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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在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中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大力培育慈善主体、拓展慈善载体、强化智慧应用、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大爱绍兴”慈善品牌。到 2025年,全市基本实现组织化、多元化、专业化、智慧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突破120家,全市各地志愿者实名注册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17%以上,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万人。

    二、培育慈善主体

    (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组织,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鼓励区、县(市)和有条件的镇乡(街道)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通过党建指导、资源供给、荣誉激励等方式,推动全市品牌慈善组织培育,加大对优秀 慈善组织的支持力度,提升品牌慈善组织的影响力和服务成效。探索引进长三角区域优秀慈善组织在绍落户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其与市内慈善组织开展合作。

    (二)完善慈善行业组织。加强各级慈善总会规范化建设,支持市慈善总会转型成为区域枢纽型、服务型、行业型慈善组织,履行慈善行业组织职能,加快推动区、县(市)慈善总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慈善行业组织依法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加强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内资金募集、项目实施、志愿者动员、文化宣传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发展。

    三、搭建慈善平台

    (三)提升慈善基地功能。发挥市级慈善基地联合型、支持型平台的作用,抓好顶层设计,集合全市优秀慈善组织,聚合优质公益慈善资源,提供慈善服务对接,开展慈善文化研究,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创新。推动区、县(市)慈善基地提档升级,强化基地规划设计、慈善组织培育、慈 善项目建设、工作运行机制等全流程管理,实现区、县(市)慈善基地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运维、精准化服务全覆盖。

    (四)推动慈善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发展镇乡(街道)社会工作站和以村(社区)爱心驿站为代表的慈善服务点建设,实现镇乡(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全面推进村(社区)慈善服务点标准化建设,提升慈善服务点服务能力,推动爱心驿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等已有平台的功能融合,构建完善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五)搭建交流平台。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参与省(市)内外慈善活动,促进互动合作,推动慈善组织向先进地域学习优秀经验,形成地方慈善服务特色。通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交流活动,持续推动慈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拓宽参与渠道

    (六)积极倡导全民慈善。弘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精准帮扶和东西部协作,大力开展以“慈善公益一日捐”、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村(社)互助基金、小额慈善冠名基金等专项基金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 活动,推动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人人慈善”良好氛围。“慈善公益一日捐”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中华慈善日”前后一周。

    (七)创新慈善应急机制。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扶持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慈善行业组织的应急资源整合与行业统筹,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八)丰富慈善捐赠方式。拓展慈善捐赠方式,大力推动慈善信托、冠名基金等发展,探索产权、股权、专利、技术、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慈善组织依法规范开展义拍、义卖、义赛、义演等募捐活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社工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九)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应用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数据化基础平台,做好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时间记录、星级评定、激励回馈等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大学生利用所掌握的知识服务社会,鼓励党员干部、群众进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深化“15分钟志愿服务圈”,打造“全城志 愿”。按照备案类志愿者团队认定标准,将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团队培育为专业社会组织。加大对志愿服务的保障力度,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五、激发慈善活力

    (十)加大政府支持。建立完善有利于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引进慈善组织、品牌慈善组织等的资金扶持,将慈善评估、人才培养及其他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慈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 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慈善组织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政策,加快推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十一)推进慈善与社会工作协同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慈善资金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创办。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慈善项目及公益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鼓励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工考试,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 资源的联动机制。

    (十二)弘扬现代慈善文化。加强“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测评体系。开展绍兴慈善文化研究,建设绍兴慈善文化展示基地,支持具有绍兴特色的慈善文艺作品创作,建设一批慈善村(社区)、慈善广场(公园),提升慈善文化的多元性和层次性。持续开展慈善城市创建、发展研究,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城市慈善指数数据统计,推动慈善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慈善影响力。

    六、推进智慧慈善

    (十三)推进慈善数字赋能。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探索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鼓励开发行走捐、消费捐、企业配捐等创新公益慈善捐赠项目。培育互联网慈善理念,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在全省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浙江省慈善服务“码上办” 应用系统,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全市慈善基地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决策分析、慈善服务全过程,引导资源合理流动,推动慈善服务融合发展。

    (十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实现慈善捐赠数据实时统计、权威发布。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畅通慈善供需对接渠道,实现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整合志愿服务力量,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

    七、完善监督体系

    (十五)加强政府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管理。

    (十六)提高行业自律。切实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规范各类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捐赠接收、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行为,确保捐赠款物规范合理管理、善款善用,业务主管单位要掌握各类基金基本情况。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评估,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

    (十七)推动社会监督。畅通公众对不良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或公布查处情况。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进行评估。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相关部门、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八、健全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每年专题听取慈善工作汇报。发挥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在慈善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合 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民政部门要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制定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等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根据职责和章程做好慈善相关工作。

    (十九)强化人才队伍保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健全慈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将慈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范围,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增强职业吸引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慈善工作人员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

    (二十)健全选树激励机制。适时开展“慈善事业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却因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探索建立志愿积分奖励管理等机制。鼓励将公民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情况作为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参考。

本文来源:绍兴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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