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贝女士今年在参加全区免费“两癌”筛查中发现宫颈癌,在上虞妇幼保健院宫颈疾病诊治中心就医并实施了手术,总计自费不足2000元。近日,贝女士顺利康复出院,她连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区慈善总会、感谢上虞妇幼保健院救了我的命,给我带来生活的希望!”
自2021年起,区慈善总会携手上虞妇幼保健院开展关爱女性防治宫颈癌公益慈善项目,解决区内经济困难家庭患者的后顾之忧,努力为妇女撑起健康保护伞。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项目吧!
一、项目资金来源
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出资
二、运行周期
暂定五年,自2021年至2025年
三、资金用途
(一)用于项目的宣传,项目的调查、培训、随访等相关费用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义诊所产生的交通费、人员补助和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用于65周岁及以上妇女的宫颈癌筛查费用,包括TCT、HPV和阴道镜检查和宫颈活检等相关费用。
(三)用于35周岁及以上妇女筛查后确诊宫颈恶性肿瘤及癌前高级病变手术住院等补助费用。
四、筛查、救助对象
(一)筛查对象:65周岁及以上的上虞籍妇女和新居民妇女。
(二)救助对象:35周岁及以上经筛查出有宫颈恶性肿瘤及癌前高级别病变,明确在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住院手术的妇女,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救助: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
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第五类: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第六类:乡镇(街道)慈善分会研究认为需要救助的上虞籍困难妇女。
第七类: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虞困难新居民本人及其在虞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虞困难新居民。
五、救助标准
1.第一至第五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住院手术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按80%实行救助。
2.第六类对象: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住院手术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按70%实行救助;未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金额由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主管医生审核,科室主任审批,癌前高级病变患者行宫颈手术者可给予最高1500元/人的救助,行子宫切除手术者可给予最高4000元/人的救助,恶性肿瘤患者可给予最高10000元/人的救助。
3.第七类对象:
(1)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上虞新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住院手术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按70%实行救助。
(2)未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上虞新居民,救助金额由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主管医生审核,科室主任审批,癌前高级病变患者行宫颈手术者可给予最高1500元/人的救助,行子宫切除手术者可给予最高4000元/人的救助,恶性肿瘤患者可给予最高10000元/人的救助。
(3)上虞新居民且已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其在虞生活的直系亲属,救助金额由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主管医生审核,科室主任审批,癌前高级病变患者行宫颈手术者可给予最高1500元/人的救助,行子宫切除手术者可给予最高4000元/人的救助,恶性肿瘤患者可给予最高10000元/人的救助。
4.项目运行周期内,原则上每人只享受一次补助。如遇特殊情况,由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专家组出具情况说明。
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患者
可向上虞妇幼保健院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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