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慈〔20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慈善医疗救助工作。
小编温馨提醒:2023年度自费自理自付医疗费特殊救助已经开始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对象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也可咨询总会救助项目部,电话:0575-82719952。
申报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二、第二类对象: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三、第三类对象:低保边缘对象。
四、第四类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五、第五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六、第六类对象:区政府研究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报时间及救助内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30日
救助内容:2023年度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不含肾、骨髓、肝移植的移植源费用)实行救助。
申报流程
向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
填写《救助申请表》
后附医疗发票原件或
医保部门报销后的结算单等资料
由区医保分局、区慈善总会进行联审
确定救助金额
救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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